为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,经市人民政府批准,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及相关专业人员若干名。现就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名额
幼儿教师8名,医护工作者2名。
二、资格条件
1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热爱幼教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2、报考幼师岗位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(师范院校幼师、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,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毕业);报考医护岗位应具备公共卫生管理、临床医学、护理等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;
3、报考幼师岗位应具有教师资格证,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;报考医护岗位除2012年应届毕业生外,其余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;
4、年龄28周岁以内(幼师或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年龄23周岁以内);
5、身体健康,容貌端正,形象好。
三、工作程序
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试(笔试、面试)、考核、体检、公示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